2007年5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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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杭州小热昏”将披法律保护衣
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草案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昨天,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杭州举行,将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,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。上午的第一次会议,已听取了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(草案)》审议结果的报告、《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(草案)》、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>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、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(草案)》的说明。
  此前人们广为关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,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(草案)》给出了答案,新昌调腔、杭州小热昏、舟山渔民号子等等文化遗产,有望穿上更结实的保护衣。

  6类非物质文化可称“遗产”
 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。2006年5月,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我省共有39个项目(44个子项目)进入名录,数量居全国首位。那么,哪些是法律认可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呢?
  草案认为,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6大类:口头传统,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,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,传统礼仪、节庆、民俗活动,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,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有关资料、实物和文化空间。

  “师傅”有义务培养传承人
  草案规定,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,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或较大影响,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个人,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。他们在保护好“遗产”的同时,还有义务开展展示、传播等活动,并积极培养“接班人”。
  各级政府应当对他们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,给予适当的资助等支持。县级以上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,可给予适当的津贴。

  对濒危“遗产”进行抢救性保护
  很多非物质遗产靠口口相传,通常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。据悉,我省就有许多文化遗产濒临消亡,大量珍贵实物和资料遭毁弃或流失境外,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。
  对此,条例明确,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,应当在专家指导下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,保持它们的原真性和完整性。
  另外,条例也指出,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,限制经营、出境。